律師蘇家宏日前分享,一名83歲的婦人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全由二女兒照料,因此打算過世後將房產留給二女兒。為了公平起見,婦人提前給大女兒2百萬現金,但又擔憂未來大女兒不認帳,雖聽從朋友建議,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但仍困惑這樣的作法是否妥當。對此,蘇家宏給予法律上的解方。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 母留遺囑要老大拋棄繼承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分享,該名婦人計畫在過世後將房產留給二女兒,因此打算提前分家產,幾年前託付二女兒先拿2百萬現金給大女兒。不過她又擔心大女兒事後不認帳,所以在遺囑上寫下:「大女兒在我走後,必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又擔心未來仍有爭議。
拋棄繼承是權利無法強迫
對此,蘇家宏說明,拋棄繼承是孩子自己的權利與決定,沒辦法透過遺囑強迫拋棄繼承,法律上,大女兒可以不用拋棄繼承,如果遺囑沒有交代其他分配方案,對方依然可以主張法定的應繼分。
遺囑可指定二女兒繼承 先給2百萬恐引爭議
不過,蘇家宏表示,雖然不能要孩子拋棄繼承,但仍可在遺囑上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這是最重要的步驟;但如果這份遺囑有侵害到大女兒的特留分,那麼大女兒還是可以爭取。
建議共同簽遺產分配協議書 律師曝「特留分解方」
蘇家宏建議婦人,先寫一份合法的遺囑後,找兩位女兒坐下來,再次清楚交代遺產分配的原因,3人簽署一份遺產分配協議書,內容交代房產給二女兒繼承,二女兒給大女兒的2百萬,視為大女兒先拿到婦人遺產,而且未來婦人的扶養費由二女兒全額負擔。在法院實務上,只要分配的金額沒有太過不公平,這份協議書也會產生相當的法律效果。
但如果大女兒不願意配合簽協議,蘇家宏表示,就要考慮其他方法,讓孝順的二女兒可以平安的取得房產,例如:辦理以房養老,把錢拿來給二女兒,當婦人把資產轉化為自己的生活品質,房產剩餘價值降低,大女兒能爭的特留分自然也會變少;或是直接把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有條件,也就是二女兒未來要負責扶養婦人。
蘇家宏強調,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以免未來遇到手足鬩牆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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