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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只想給二女兒!母塞2百萬要老大拋棄繼承 律師曝特留分解方

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5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5 11:54
一名母親打算過世後將房產留給二女兒。(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母親打算過世後將房產留給二女兒。(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律師蘇家宏日前分享,一名83歲的婦人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全由二女兒照料,因此打算過世後將房產留給二女兒。為了公平起見,婦人提前給大女兒2百萬現金,但又擔憂未來大女兒不認帳,雖聽從朋友建議,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但仍困惑這樣的作法是否妥當。對此,蘇家宏給予法律上的解方。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 母留遺囑要老大拋棄繼承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分享,該名婦人計畫在過世後將房產留給二女兒,因此打算提前分家產,幾年前託付二女兒先拿2百萬現金給大女兒。不過她又擔心大女兒事後不認帳,所以在遺囑上寫下:「大女兒在我走後,必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又擔心未來仍有爭議。
 
 

拋棄繼承是權利無法強迫


對此,蘇家宏說明,拋棄繼承是孩子自己的權利與決定,沒辦法透過遺囑強迫拋棄繼承,法律上,大女兒可以不用拋棄繼承,如果遺囑沒有交代其他分配方案,對方依然可以主張法定的應繼分。
 

遺囑可指定二女兒繼承 先給2百萬恐引爭議


不過,蘇家宏表示,雖然不能要孩子拋棄繼承,但仍可在遺囑上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這是最重要的步驟;但如果這份遺囑有侵害到大女兒的特留分,那麼大女兒還是可以爭取。

 
至於婦人提前給大女兒的2百萬現金,蘇家宏指出,當初二女兒轉給大女兒的2百萬,沒有寫收據或理由,這筆錢在法律上無法作為大女兒未來無法請求應繼分或特留分的依據,也可能產生爭執,建議要通盤考慮房屋價格以及財富傳承方案。
 

建議共同簽遺產分配協議書 律師曝「特留分解方」


蘇家宏建議婦人,先寫一份合法的遺囑後,找兩位女兒坐下來,再次清楚交代遺產分配的原因,3人簽署一份遺產分配協議書,內容交代房產給二女兒繼承,二女兒給大女兒的2百萬,視為大女兒先拿到婦人遺產,而且未來婦人的扶養費由二女兒全額負擔。在法院實務上,只要分配的金額沒有太過不公平,這份協議書也會產生相當的法律效果。

但如果大女兒不願意配合簽協議,蘇家宏表示,就要考慮其他方法,讓孝順的二女兒可以平安的取得房產,例如:辦理以房養老,把錢拿來給二女兒,當婦人把資產轉化為自己的生活品質,房產剩餘價值降低,大女兒能爭的特留分自然也會變少;或是直接把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有條件,也就是二女兒未來要負責扶養婦人。

蘇家宏強調,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以免未來遇到手足鬩牆的場面。
 
 


#遺囑#房產#繼承#遺產#遺產分配#特留分#拋棄繼承#蘇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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