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國一14歲少女「小敏」,趁著暑假空檔到檳榔攤打工,結果被抓進警局,警方發現小敏父母親生下她後,就把她丟給祖父母照顧,她跟奶奶和2個身心障礙的舅舅4個人,就靠去世的榮民爺爺退休俸生活,小敏說她想賺錢貼補家用,才會跟著學姊去當檳榔西施。
家住南投的小敏,前一天被抓進警局,躲在家裡不敢出門,阿嬤知道孫女跑到台中當檳榔西施,相當自責。14歲少女阿嬤:「警官是跟我說做一天沒事,如果做很多天會被罰,家境不好,兒子又無法工作。」
小敏就是在台中這家檳榔攤工作,被抓當天她只穿著白色比基尼泳裝賣檳榔,警察看她穿得太清涼,上前盤查才知道小敏只有14歲,國一升國二,阿嬤說,小敏父母親生下她之後,就把孫女丟給他們養,沒盡過做父母該有的義務。記者:「孫女媽媽在哪?」14歲少女阿嬤:「我不知道,我沒跟他們來往。」
榮民服務處組長馬經緯:「(少女)比較會想,看2個舅舅這樣沒有收入,沒錢,就想幫忙賺點錢。」
小敏和奶奶,還有2個患有身心障礙的舅舅住在一起,每個月靠著去世爺爺1萬元的榮民退休俸生活,為了分擔家計,她才想趁暑假期間,多賺點錢,幫阿嬤付點房貸;但因為未滿15歲打工,檳榔攤老闆娘被依違反勞基法和兒少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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