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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薪資加倍」!正職、工讀計算方式快看 違者100萬飛了

記者 羅喬薰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31 17: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31 17:30
下月清明連假共4天,3日(週五)至6日(週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下月清明連假共4天,3日(週五)至6日(週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清明連假在即,針對廣大勞工族群最關心的假期與給薪問題,台北市勞動局今(31)日特別提醒,雇主應依法保障勞工權益。由於今年清明連假期間包含兒童節與清明節兩國定假日,若遇到勞工原有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給予補假,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則必須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兒童節、清明節碰週末 雇主應依法補假

勞動局說明,根據《勞基法》第37條,兒童節(4月4日)及清明節(4月5日)均為國定假日。由於今年兩節日適逢週末,若與多數事業單位的休息日及例假日重疊,依規定應分別補假一日。
 

國定假日「薪資加倍」計算

王秋冬強調,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則必須加倍發給工資。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制:應額外加給一日工資。

時薪制:應以「時薪加倍」計算。
  • 舉例:若時薪為196元,當天工作4小時,除原有的工資外,應額外補足至加倍金額1,568元(4小時X 196元X 2)。
加班計算:若當天工作超過8小時(進入第9小時後),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外加給4/3倍,後2小時加給5/3倍。
 

勿以身試法!最高罰100萬

勞動局重申,若雇主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或未給付加倍工資,經查證屬實,將面臨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呼籲企業主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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