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協助查緝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政府設有檢舉獎金制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只要檢舉事證明確且查證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稅捐稽徵機關將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每案最高可領新台幣480萬元。不過並非所有檢舉人都能領到,若身分不符合規定,仍可能無法領取獎金。
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480萬元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民眾若提供具體資料檢舉逃漏稅案件,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待罰鍰繳清入庫後,機關將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並通知檢舉人於期限內領取。不過每一案件的檢舉獎金設有上限,最高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
5種身分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規定,若檢舉人屬於5種特定身分,將無法領取檢舉獎金。包括稅務人員本人、執行稅務查核人員的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案件而提出檢舉、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後才進行檢舉者,以及參與逃漏稅或其他違反稅法行為的人,都不得申領獎金。
稅務人員親屬檢舉須繳回獎金
國稅局舉例說明,有民眾向國稅局檢舉某公司涉嫌逃漏稅,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然而事後查明,檢舉資料其實是由具有稅務人員身分的三親等親屬提供,因此依規定不得領取檢舉獎金。國稅局已發函通知該檢舉人繳回已領取的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