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定注意!為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提升機位使用率,交通部27日公告修法,將針對連假疏運期訂有使用限制機票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於航班起飛前區分三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新制於3月9日起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連假國內機票採「退票費用級距制度」
民航局說明,對於三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機票,航空公司會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如欲退票,需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10%退票手續費。針對訂有「逾期作廢」使用限制機票,民航局著手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分為前七日以上、前一日至六日及當日航班起飛前等三階段,分別得酌收最高上限不得超過票面價百分之十、二十及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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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表示,連假離島機位需求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可能預先訂購不同航班機票,致部分機位遭提前占用,影響疏運效率及其他有需求旅客購票權益。此次修法,是要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讓未使用機位能及早釋出給真正有需求的旅客,減少候補人數,使有限的空運資源得以在起飛前充分利用。
「退票費用級距制度」新制3/9上路
民航局說明,考量政策宣導期及相關作業準備,本次修正公告生效日配合勞動節連續假期管制航線售票日程,定於今年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此次修正將航空公司原本內部已普遍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民航局強調,為確保國內線票價優待制度公平適用,本次修正明確規範具有國內線優待票價資格旅客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使相關優待規定落實並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