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改變了!勞工退休金制度修法,勞動部宣布,將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月退休金、一次請領等,勞工、雇主等全台上千萬人全受影響,勞退新制5大修法一次看!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目前適用勞退新制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達60萬家、勞工人數約783萬人,另外1310萬人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退新制5大修法
如今勞退新制上路滿20年,要修法了!勞動部今(20)日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提出5大修法重點,包括:
一、領取變更:首創30天猶豫期,月退休金可改回「一次領」
過去勞工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請領」,但選定後並不能返回。如今勞動部修法,請領月退休金者,得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二、勞工自提:雇主不能拒絕勞工「自提6%」
「勞退自提」勞工可自願提繳1%~6%的薪資,而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並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且不得從勞工薪水扣取。不過,事實上不少老闆拒絕代扣自提金。勞動部修法,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

三、未成年遺囑:勞退10年請求權改為「成年」起算
由於勞退金請領有10年請求時效,但台灣有不少案例是,勞工的未成年遺屬長大後,才知道親屬留下的退休金,但請領時已過時效。
對此,勞動部修法,勞工未成年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四、債權保障: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
擴大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五、清償責任: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你可能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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