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歸還給失主能討要報酬嗎?近日有網友分享,在大馬路上撿到一台蘋果手機,向失主索取遺失物價值10%遭拒絕,後續交給警察處理,卻直接將手機還給對方,讓網友質疑警方是否觸法,氣炸發文喊告。
男子撿到蘋果手機 討3000元報酬被拒
原PO在臉書社團「新竹人の大小事」和Threads發文,表示1月1日下午在新竹市光復一段撿到iPhone 17 Pro,於是聯絡失主請求支付10%金額,約3000元作為報酬,但對方卻面露不屑,不願意付錢。
不滿警方直接還給失主 他氣炸喊告
最後原PO決定交由警方處理,不料警方沒幫他討錢,還將手機直接還給對方,「大家認為我這樣做是否可取?這樣警方是否有觸法?要我再花錢告他我也願意,感覺真的很不好」。
事實上,根據《民法》第805條第2項的規定,有受領權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有權利請求報酬,金額不得超過其價值十分之一,因此原PO確實可以索取10%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