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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剩5秒過馬路遭罰500元!警依「這規定」開罰 網嘆想不到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9 11:1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9 11:14
先前曾有女子在行人綠燈倒數剩2秒時跑步穿越馬路,卻遭警察攔下開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先前曾有女子在行人綠燈倒數剩2秒時跑步穿越馬路,卻遭警察攔下開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斑馬線旁的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在秒數倒計時時會提醒民眾加快腳步,有網友在網路表示,自己在最後幾秒加快經過路口,卻因此挨罰500元罰單,讓他相當無奈。
 

斑馬線閃燈不能走?

網友在社群平台指出,自己過馬路時發現路燈僅剩5秒,因此小跑衝過但途中號誌轉紅,被一旁警方看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開罰500元。

 
網友紛紛替他抱不平,「開這種罰單的警察真的超無良,沒有勸導空間,根本只是自己缺業績,明明一堆逆向、闖紅燈、嚴重危害道路安全的危險駕駛不取締,找這種不用花力氣追的行人開刀」、「沒辦法,在華國當行人,皮就只能繃緊,英、荷、紐約已經免除行人行政罰了(即行人不會被警察開單),華國還在大執法抓行人違規,然後對四輪輕輕放過」、「爛死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

事實上,這起「走綠燈轉紅」遭罰的問題並非首例,先前已有多起行人在號誌閃燈過馬路而吃紅單的新聞。
 

斑馬線閃燈 未進入即禁止跨入

台中市府法制局先前曾解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在「行走行人」(也就是小綠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警告行人綠燈剩餘的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台中市府法制局表示,綠色燈號閃光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臉書)

至於罰則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斑馬線#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號誌#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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