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旁的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在秒數倒計時時會提醒民眾加快腳步,有網友在網路表示,自己在最後幾秒加快經過路口,卻因此挨罰500元罰單,讓他相當無奈。
斑馬線閃燈不能走?
網友在社群平台指出,自己過馬路時發現路燈僅剩5秒,因此小跑衝過但途中號誌轉紅,被一旁警方看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開罰500元。
事實上,這起「走綠燈轉紅」遭罰的問題並非首例,先前已有多起行人在號誌閃燈過馬路而吃紅單的新聞。
斑馬線閃燈 未進入即禁止跨入
台中市府法制局先前曾解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在「行走行人」(也就是小綠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警告行人綠燈剩餘的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至於罰則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