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最後4天!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1 逾期加徵滯納金10%

  • 記者謝佩穎
  • 發佈時間:2025.11.27 12:32
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原訂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1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原訂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1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原訂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星期一)。提醒民眾務必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3日將會加徵1%,最重可加徵10%,或強制執行、查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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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費方式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

  • 網站繳納: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線上查繳稅款。
  • 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 四大超商繳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 其他方式: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 行動支付: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

遲繳地價稅將衍生滯納金

賦稅署指出,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未繳納者,每超過3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案件將移送強制執行,呼籲民眾按時完成繳稅,以免衍生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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