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蔡先生,原本要到電信公司辦理過戶,沒想到卻被服務人員告知有2張22年前的帳單沒繳費,但他說這22年來都沒有收過催繳通知,何況當時自己還是個小學生,根本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不過因為金額不大,再加上沒繳就不能過戶,他只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蔡先生在5日下午前往電信公司服務中心辦理過戶時,被服務人員告知有兩筆欠款,據說是他22年前辦理的小學生專案所產生的費用。蔡先生對此感到十分困惑,他表示:「當然是很離譜,櫃台人員就問我記不記得這件事,我今年大概36、37歲,22年前我才在讀國小,我怎麼會知道這種事情,那我請教你上個月的禮拜一你記不記得早餐吃什麼,早餐吃什麼都不記得,你怎麼會要客戶自己記得22年前有沒有這件事情。」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如果消費者針對電信業者所主張的多年前欠費認為已經超過時效,基本上消費者有權利拒絕給付。一般而言,電信帳單欠費有2年催繳時效,過了追溯期,消費者可以拒絕繳費。不過,欠款仍然存在,電信業者也能主張不同意過戶。目前電信業者表示,關於這兩張22年前帳單的情況,仍在查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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