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防水線絆倒摔車,車主還可能挨罰,就讀大學的鄭同學,上學途中經過火災現場附近,沒注意橫在路上的消防水線,整個人摔出去,身體左半邊嚴重擦傷,他認為現場員警沒善盡交通管制之責,才會害他跌倒,向警方理論,卻被告知可能受罰,鄭同學氣憤,但警方解釋,鄭同學摔車地點距離火場超過30公尺,不屬於管制範圍,員警只負責疏導,民眾明知消防車在救災,不閃避還壓過水線,警方可以開出600到1800元的罰單。
手腳擦傷,裹上厚厚紗布,上個月31日出車禍,鄭同學人車倒地,一度動彈不得,拍下現場照片,他說,會摔車全是這條消防水帶惹的禍。
投訴人鄭同學:「當時有拉一條水線,是跟馬路成垂直狀的,那騎過去之後就導致我跌倒,那員警現場有翻一個法條給我,假如壓過水線的話是有罰責,要罰新台幣200元(600),最主要經過的車子一定會壓到,那為什麼不封道。」
認為警方沒做好交通管制,才會讓自己誤闖救災區域,還摔出一身傷,重回現場,當天火場位置在巷子裡,救災供水的消防栓在對街,救難人員直接拉水帶,橫越馬路,行經人車無法閃避,鄭同學也因此被水線絆倒。
板橋後埔派出所長陳文雄:「因為現場救災消防車數量蠻多的,那也停在主要的幹道,那我們同仁有在主要路口,進行交通疏導,有民眾摔倒的時候,我們同仁馬上趕赴現場,在馬路中間進行交通疏導。」
消防法規定,一旦發生火警,現場周圍30公尺必須淨空,人車不能通行,非主要救災區,不封路,會派員警負責疏導交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45條規定,民眾要是壓過放在路上的水帶,依法最高可開罰1800元,由於當天鄭同學經過的是火警外圍的非管制區,警方表示,只要不妨礙救災,周圍區域多半會放民眾通行不開罰,拉水線路段,也會擺上護梯,減緩車輪輾壓衝力,提醒民眾,上路碰到突發狀況,盡快通行,別多停留,或是乾脆直接改道,否則出車禍受傷,還可能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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