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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瞞凶宅十年「租金還漲2倍」 租客氣炸秒搬!網疑:住這麼久都沒事

編輯 顏敏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0 19:0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0 19:09
原PO表示租客最近才得知房東的丈夫10多年前在租屋處輕生,但房東卻從未告知該屋為凶宅。(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原PO表示租客最近才得知房東的丈夫10多年前在租屋處輕生,但房東卻從未告知該屋為凶宅。(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近日一則有關租屋糾紛的故事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一名網友發文表示,岡山有間3房出租給同一租客長達10年之久,在這期間房租上漲了2倍之多,然而,租客最近才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房東的丈夫10多年前在該屋輕生,但房東卻從未告知租客該屋為凶宅,得知真相後,租客氣憤不已,立即搬離該處。
 
原PO在臉書粉專《我是岡山人(北高雄)》PO文,表示這是「一個比高雄飯糰惡房東更惡毒的故事」,文中提到,岡山有間3房的出租物件已租給同一名客10年,其中1房被放置房東的物品長達9年多,直到最近才搬走,在這10年期間,房租上漲2倍之多,漲完後的月租金為1萬7800元,包含3房2廳和平面車位。

 
 
然而,租客前陣子卻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房東的丈夫10多年前在家中陽台上吊身亡,但房東卻從未告知租客該屋為凶宅,得知真相後,租客也立即搬離該處,這則貼文引發熱烈討論,不過有網友歪樓表示,「凶宅沒事先告知的確惡劣,但我比較好奇住了10年沒事?」
 
根據《ETtoday》報導,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表示,根據內政部修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明確指明房東需標註該屋在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也就是房東要盡到明確告知的義務,如果因為未告知而導致租客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簽約租到凶宅,則租客可請求返還押金及租金。
 

《TVBS新聞網》提醒您:
輕生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請撥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
 


#租屋糾紛#岡山#凶宅#房租上漲#房東#漲房租#租客#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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