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位邱先生指控,週三鎖定土城區一間獨立套房,租金加垃圾代收是1萬4千元左右,一般市場行情房仲帶看會收半個月租金,當作服務費,但沒想到等到他要下訂時,房仲才表示,由於房子是專委物件,所以服務費規定會收取一個月租金,邱先生質疑被臨時加收。不過當事房仲強調,網站上有標明清楚。

邱先生真的覺得很傻眼,近期跟女友準備搬家,看中新北土城的獨立套房,簽1年每個月租金加垃圾代收,總共1萬4左右。
房仲原刊登,成交預計收半個月仲介費,而專委物件會有約一筆仲介費,但邱先生曬出和房仲對話紀錄,他們有意成交時房仲表示,這獨立套房是專委物件,房東只給他們公司帶看與行銷,服務費規定會收取一個月租金,邱先生覺得自己好像瞞天加價。
當事民眾邱先生:「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是要先講,但反正我們還沒搬進去,只是這個感受比較不好而已,那也許搞不好還有的人是等到簽約的時候才發現,他要收一個月的付費,那就真的很麻煩了。」
專家說,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跟租賃雙方仲介費,不得超過1.5個月租金,一般市場上行情,1年約房東跟房客,各收半個月服務費,這價格顯然超越市場行情。
聯勝房屋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但是他到確定要租,才跟人家說仲介費是一個月,第一這個是超出行情,然後第二這個就是在服務上,確實會讓人家覺得很錯愕,除非他跟房客收一個月,他跟房東也收一個月,然後被房客抓包你超收,超收總共1.5個月,那當然就房東就違法就可以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