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位黃姓民眾控訴,自己因為要結婚,在台北南港買了一間房,500多萬都已經繳交履保,沒想到最後卻因為房仲沒拿到權狀而告吹,沒想到事後解約退了履保的錢才發現,房仲費39萬也一併被扣除了,對此當事房仲發聲明,表示仲介費則是,買賣雙方同意,親簽的契約條款所明訂,因此沒有違法。

講到激動處,買方黃先生忍不住哽咽,直言就是碰上不靠譜的仲介,不只新家沒了,也因為買不到房,結婚鑽戒被女方退了,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投訴人黃先生:「我今天委託他們買房子,我錢也都到履保裡面去,但是他們(房仲)連基本的權狀正本都沒有去跟對方收取。」
去年7月我為了結婚,委託知名房仲公司在南港買下1680萬的房子,7/7時簽約繳了全額本票訂,後續又匯了500多萬進履保帳戶,唯獨權狀和印鑑證明需要候補,7/11屋主已經通知房仲可以取件,他們卻遲遲沒有去拿,一直到8/14才被通知,房仲才告知他沒有權狀正本,後續由於原屋主過世,後續雙方在8/25再見面,沒想到此時房仲惹毛賣方,還和繼承代書有肢體衝突,賣方不願意交付權狀,銀行無法進行撥款設定,今年2月初無奈只能解,只是履保退款這才發現,只退了540萬被扣了39萬房仲服務費,痛批房仲明明沒能履約,怎麼還能動履保的錢要仲介費。
房屋搜尋平台發言人洪安怡:「簽約的時候才發現說,沒有權狀正本,後續也沒有辦法補正這件事情,其實算是比較不常見的。」
律師劉韋廷:「這時候扣走法律上面是合法的,是因為買賣契約成立的時候,仲介就已經可以收取他的仲介費,買方應該跟賣方來做提告,因為賣方違反了合約沒有履約。」
◤用香氣擁抱團圓◢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