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0403地震為了振興經濟,特別編列10億元,每名縣民發放3000元振興券,目前統計總發放額度約9.3億,已核銷約93%,粗估還有6500萬元在外流通,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提醒民眾,振興券使用期限至2月底、店家兌領期限到3月底,請手上還有振興券的民眾盡快使用。
花蓮縣觀光處的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9億3000萬元,目前兌付核銷8億6000多萬元,兌付核銷率為93%,尚有6500萬元還未兌付,目前花蓮還有近七百家的店家,都還能使用振興券,不過也要提醒民眾使用期限至2月底,至於商家兌付期限只到3月底。

另外,花蓮市農會推廣部主任表示,會到農會用振興券的民眾,大多都是購買米跟日常用品;百貨部份,化妝品跟運動服飾的數量較多,對業績有明顯幫助,百貨業者也繼續在最後時間,推出相關的優惠活動。
縣府提醒民眾在花蓮縣內消費,均可使用花蓮振興券,例如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服務、百貨、餐廳、住宿、夜市、市場等;但不適用於電商網購、水費、電費、信用卡費、菸品、禮券、儲值、股票、保單、國民年金、健保費、勞保費、規費;且振興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