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8日下午召開「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6次會議,會議出席委員人數已達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會中針對彰化縣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及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鳳和高級中學兩校的去留問題進行審議,做出重大決議。
彰化縣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先前已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如今改善期限已屆滿,本次退場審議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認定該校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決議令該校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而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鳳和高級中學則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1條第4項「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的情形,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同意教育部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令該學校法人解散。學校法人解散後,學校法人應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教育部強調,私立學校退場機制的建立,是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確保教育品質。未來教育部將持續監督輔導私校,督促學校健全校務運作,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提供優質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