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季到「假日算加班嗎、一定要出席」? Q&A一次看
- 編輯:黃潔文|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01.31 06: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9 13:36
- 編輯:黃潔文|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01.31 06: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9 13:36
尾牙季到來,也衍生不少相關問題。(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資料畫面)
每年歲末年初,多數公司行號都會舉辦春酒、尾牙等慰勞活動,讓上班族充滿期待,但也衍生出許多與參與「尾牙」相關的疑問,例如「尾牙辦在假日算加班嗎?」、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請特休」參加尾牙嗎?等,對此,人力銀行也給出答案。
《104職場力》針對各種尾牙問題解惑,根據《勞基法》規定,公司並沒有義務一定要舉辦尾牙,因此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舉辦,但需要讓員工有「參不參加的權利」。如果尾牙辦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員工有義務出勤,但仍保有「自由選擇」是否參與的權利。若公司「強制規定員工要出席尾牙」,則應視為延長工時,並給予加班費。
若尾牙辦在「休息日」,公司若「強制規定員工要出席尾牙」,也應依《勞基法》第24項相關規定,除了尾牙餐會之外,還要給付員工「加班費」。如果員工是自願參與尾牙表演,則雇主無需給付加班費;但如果雇主採強制或指定參加,則屬延長工時,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
此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說明,員工參加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取得的獎金或實物獎品,屬於《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扣繳單位於給付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報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中獎金額價值2萬元以下得免扣繳但須申報;中獎金額價值1000元以下免扣繳也免申報。
公司不可以任何形式指定員工使用「特別休假」參加尾牙,因為員工是否使用「特別休假」的權力在勞工手上。若公司採行「強制規定出席」的模式,就要計入正式的工作時間,如產生延長工時的議題,就必須按照法規給予員工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