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1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執行「113年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查核177家供應即食食品的餐飲業者,抽驗180件業者自製低溫或冷藏保存的即食食品。初查發現部分業者有缺失,經限期改正後複查均符合規定,但抽驗結果有2件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違規業者包括「果五瑿(城隍店)」的翠玉青茶和「八方雲集(新竹五福店)」的寒天真傳紅茶,皆檢出腸桿菌科,新竹市衛生局依《食安法》分別對兩業者開罰3萬元。
食藥署提醒,餐飲業者應確保製售的餐點及環境衛生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業者販賣的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稽查重點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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