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家四口,爸爸媽媽帶著孩子,準備家庭旅遊,報名了旅行社12月中的泰國6日遊,繳了4萬訂金,假排好了,昨天卻接到旅行社通知,因為有另外的包團,希望他們改期,不是有先來後到嗎?質疑旅行社為了包團利益,罔顧散客權益。旅行社說,還掛在網站上銷售,也希望能成團。
投訴人莊先生:「已經付了訂金4萬塊,旅行社的服務人員跟我講,有相關的公司組團包機需機位,需要我們家族旅遊移時間,如果不移這一團,是永遠都沒辦法成團。」
他11/2日,網站登記跟團,4日就到門市刷卡,付了4萬元訂金。然後排好假期,準備12月16到21日,泰國6天五日遊,4人團費總共10萬多。但是11月6日接到通知,希望改期。
莊先生vs.旅行社人員:「一樣網頁上具續開著賣,有人報名我們人數只會往上加,能成團當然最好,對我們來說才有錢賺啊。」
旅行社在電話跟當事人解釋,還在等其他人報名,希望能夠成行。訂金繳了,假期安排好了,這不是說改就能改的,消費者權益被犧牲嗎?律師就法律觀點,原因如果出在旅行社身上,消費者可以依照契約求償,有先來後到,不能因為後面包團利益較大,而犧牲先預訂的客戶。
雲林縣政府消保官張嘉麟:「當然消費者就跳腳他覺得豈有此理,怎會這樣子我先簽約的,本來就要有個先來後到,消費者氣的是這個部分。」
消保官建議,可以跟品保協會申訴,以及投訴交通局觀光署行政調查,消保官也能協調。目前旅行團還掛在網頁上推出會員優惠,能不能成行還是未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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