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在兩年前被檢方指控,鎮長選舉期間,涉嫌賄選,贈送自家牧場的豬頭給部落頭目,拉攏原住民選票,在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刑五年。但二審法官認為,龔文俊長期以來,都會贈送豬隻,而且是沒有價值的傷殘豬,認為賄選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無罪。
不過,經過兩年的官司,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龔文俊確定無罪。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我只能這麼說,希望司法的判決能夠以就法論法,不用要仇恨跟個人恩怨的方法,來做起訴跟審結,來造成一些沒有必要的冤枉的冤獄。」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送給有需要的人,他們都需要付出勞力來我的豬場,自己來載運,載運以後要回去屠宰,然後要去分切要去處理,之後才能夠提供分類成要給狗吃的,要給貓吃的,或者可以拿去當果蠅誘蠅劑,或是要可以留下來部分自己吃,但是他們經濟的所得,遠比怎麼樣,他們勞力的付出不平等太多。」
對此,龔文俊否認犯行,二審法官認為由於提供的是沒有價值的傷殘豬,賄選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律師張子特:「本件的傷殘豬隻受贈人的用途不一,難以認定該傷殘豬的贈與,足以左右選民的意向,因此法院認定被告無罪。」
一二審法官認定不同,讓判決逆轉變成無罪,雖然檢方提起上訴,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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