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小黃司機18日晚上十點多,載客人到捷運小港站後,順便在現場排班,但卻遭其它司機驅趕,直到當事人說要報警,對方才悻悻然離開,雖然沒有爆發衝突,但主管機關交通局說,只要合格小黃都能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強制罪。
民眾情緒激動,因為他到小黃的招呼站排班,卻遭到其它小黃驅趕,急著幫自己爭取權益。
趕人司機vs.被趕司機:「你申請的嗎,我不是UBER喔,我也不是多元的,我是合法計程車,都可以停,可以嗎…可以嗎。」
個人司機vs.記者:「不是非小港的不能排嗎,不是啦...他們有車頂燈啦,我們沒有啦,他們會趕你們嗎,用商量的啦,有聽說有人排班被趕過嗎,有呀。」
白天重回現場,可以看到招呼站,大部分的車子,車頂燈都寫著R3小港站字樣,似乎是當地的專屬車隊,因此其它小黃進來排班,就可能遭到驅趕。
趕人司機:「我們這個行業有潛規則啦,高雄市每個地方都這樣吧。」
原來小港站的司機規定,只有招呼站沒車,其它司機才能排在第一輛,否則就不能進入排班,因此現場除了第一輛車,不是原本的小港站計程車,其它就只能排在遠處等待機會,但交通局說,潛規則根本不是規則。
高市交通局運輸監理科長李啟清:「道路的計程車招呼站,基本上是屬於公設的一個設施,所以基本上所有的計程車,他都可以有這個權利,去使用那個招呼站。」
因此除了機場或是高鐵站,屬於私有專屬場地,不能隨意排班外,公共道路就沒限制,包括捷運站、各個火車站以及景點的招呼站都能使用,否則警方獲報規勸不聽,還可能觸犯刑法的強制罪,可別為了生意,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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