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電獎勵當心!台電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推出「節電獎勵」活動,鼓勵民眾節約用電。不過日前傳出「只要登錄就能拿錢」,對此台電駁斥,還必須要「省電」才可獲得,且實際獎勵金是看省下來用電度數來計算,而非固定金額。
台電說明,該活動參加對象包括: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 、國中小學(含立案幼兒園)之用電戶,至於國中小學用戶選用「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之月份不適用本活動。民眾可透過上網報名登陸參加電號或地址,另也可以臨櫃、電話報名的方式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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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何獎勵?每月抄表用戶如每期(1個月)獎勵金低於42元者,按42元計算;隔月抄表用戶如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84元者,按84元計算。若為電業法第52條所稱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障家庭用戶,每月抄表用戶若每期(1個月)獎勵金低於50元者,按50元計算;隔月抄表用戶若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100元者,按100元計算。至於節電量的計算方式為「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減去「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再乘以「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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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眾需注意,若出現當期或去年同期非屬住宅、國中小學及立案幼兒園用電者;用電度數不及底度者;以及曾辦理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廢止用電者;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種別不同者;過去一年曾辦理分戶者,當期電費將無法獲得節電獎勵金。此外,曾登錄但已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之電號,如日後辦理復電,需重新登錄本活動,方可獲得節電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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