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2023)年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導致檢舉數量暴增引發民怨,今(2024)年又修正明定「8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於6月底上路。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交通違規舉發案大增,尚未結案數高達335萬7904件,占比遠高於近5年平均的9.4%,達到14.3%之多!
根據《聯合報》報導,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未結案增加浮現出潛藏的系統性瑕疵,由於執法標準很絕對,應該從上游檢討道路設計、工程是否有正確執行,避免上游沒有做好,造成下游有難以解決的矛盾。他舉例,違規停車爆量主因路側空間沒有妥善規畫,過去民情多以模糊方式沒有認真看待,現在突然嚴格執法,申訴案件也就隨之增加,凸顯未規畫好配套就上路的政策,容易引發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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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學也說,未結案件增加也凸顯沒有用科學方法制定合理速限,若標準不合理,就容易有罰單爆量,造成行政法庭、裁決所過多負擔的問題,相關單位應以客觀角度去調查路段車流,實際裁罰人數應為車流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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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表示,由於舊案在期限內催繳、執行、辦異動逐年結案,因此去年的新案比例會較往年高,已律定各處罰機關應於法定執行期限5年內,將尚未繳納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辦理各項異動時,皆會要求須結清罰鍰。針對未停讓行人案件,已優先辦理移送管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截至今年6月底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院會5月三讀修正通過,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
1. 駕駛手持行動電話。
2. 手持、吸食、點燃香菸駕駛。
3.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4. 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 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
6. 併排臨時停車。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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