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有屋主發現,鄰居施工,工作人員竟然沒有告知,就闖入大門內,踩著遮雨棚搬東西,還PO監視器畫面,質疑是省吊車費用,踩著他們的雨棚,也沒知會就像小偷。
屋主在家發現,怎麼有人踩在屋頂上,像小偷一樣,對方才說,需要借道搬東西。
投訴屋主張先生:「有一個在下面搬東西上去,上面那一個就搬這樣,從那邊走過去再走到那邊,走鐵皮之後,走鐵皮之後走採光罩。」
投訴屋主張先生:「東西壞掉是其次,萬一人如果掉下來,完全沒有講,如果他有講的話,或許我們可以一起想辦法,看要怎麼怎麼過去。」
要施工的房子在屋後,雙方相隔一道防火巷,加上房子陽台造型的限制,搬東西的確不方便,一般可能用吊車吊掛,也因此讓人質疑,是為了省吊車的費用,靠人力搬運,旦是又沒告知鄰居,事先協調商量。
記者vs.施工戶:「有人可以回覆還是問問看嗎?沒有。」
施工的民宅,沒有多做說明。律師就法律觀點來看,這樣的舉動,不是「借過」而已。
律師廖國竣:「確實是會構成刑法306條無故入侵住居罪,另外民事的部分會構成,民法184條損害賠償的內容。」
工程人員沒有告知,擅自借道民宅搬運,律師說已經涉及入侵住居罪,如果踩壞遮雨棚,還有毀損罪,不過都是告訴乃論。
◤2024名古屋旅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