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生日的陳姓機車零件採購人員,不僅4年才能過一次生日,今年滿60歲的她向勞保局申請領取老年年金,但她卻被告知「電腦key不進去」,結果少領1個月,陳女氣憤地向前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張耀中陳情,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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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於1964年2月29日出生,她在今年2月15日滿60歲前夕,向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遞出請領老年年金的申請書,依規定月退申請給付日是2月29日,也就是她的生日,而2月21日她又接到以勞保局名義發出的簡訊,稱「如經審核符合規定,所請給付將於次月底入帳並按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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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女3月底卻發現老年年金遲遲未入帳,同期申請退休的朋友都已拿到,直到4月底收到勞保局公文,內文表示「自3月起,按月於次月底前發給老年年金給付」,只是說明欄則註明她是3月1日申請給付,意指必須在4月才能領到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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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陳女詢問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只是承辦人員稱「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key不進去,只好以次日3月1日代替」,對於陳女質疑因此少領1個月給付,對方以「這是台北核定的」,要她打電話問台北本局,陳女轉問台北本局,又被要求填寫「勞保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走救濟路線。
無辜的陳女儘管家人都要她「算了」,但她秉持著正視解決問題的態度,向前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投訴,不過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解釋,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可提前請領減給年金,但陳姓民眾2029年滿65歲當年為平年,沒有2月29日,依法須在3月1日才算年滿65歲,如欲提前5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須於今年3月1日起始符請領資格。
此外,勞保局強調,陳姓民眾今年2月15日送件申請,2月未符合請領資格,3月才符合請領條件審核,第一筆老年年金於4月底前入帳,外界指稱因電腦資訊系統問題導致少發1個月為解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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