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導致大眾運輸工具停駛,上班族哀嚎無法準時打卡。勞動部第一時間對外說明,雇主不得視為遲到或曠職。不過立委開始接獲勞工陳情,雇主強迫以事假或特休假處理遲到,但要求被勞動部指出,若違反查證屬實,最高可裁罰雇主100萬元。
碰上0403花蓮強震捷運停駛,上班族被趕下車,想改別的通勤方式。
沒半台Youbike可借,最後無法上班,老闆也不計較,因為勞動部已經說明,這天雇主不能視勞工遲到或曠職,不過還是有人碰上老闆這種要求。
僅管這位民眾最後沒成為地震另類受災戶,但有些人,可沒這麼幸運。
立委劉建國就發現不少民眾哀號,老闆說遲到的得請假一小時,全勤還扣半,強調自己也碰上這規定很正常。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vs.勞動部長許銘春:「部長怎麼看這事情,他們應該要遵守法令規範,第二有些不瞭解,我覺得我們法令宣導上要更加強。」
但無論是雇主強迫,請事假或不支薪假,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災發生勞工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強迫以事假其他假別處理和扣發全勤獎金。
若雇主違反,勞工可向地方勞動局申訴,最高裁罰雇主2萬-100萬元罰鍰。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vs.勞動部長許銘春:「這個天災是不可抗力,雙方都不可歸責。我想一般雇主,也是會體恤勞工的話,應該都會給(薪水)啦。」
的確老闆會給薪水,只是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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