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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買鞭炮注意!消防署授「4一定要」 亂放小心傷荷包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02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2 12:58
放鞭炮有4點要注意。(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放鞭炮有4點要注意。(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人喜歡放鞭炮,為新的一年帶來慶祝的氣氛。消防署也提醒,民眾在燃放鞭炮時必須遵守4個「一定要」,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消防署宣導,4個爆竹一定要,施放安全剛剛好。(圖/翻攝自消防署臉書)

 
「一個不注意,施放爆竹煙火會變hen危險唷!」消防署在臉書粉專發文提醒,施放鞭炮時要遵守4個原則:

一、一定要依外盒包裝上產品使用說明施放。

二、一定要注意點火卻未燃放的爆竹煙火,不要探頭去看。

 
三、一定要選擇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公告可施放的地點施放。

四、一定要有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人員資格,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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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也建議,民眾可選擇以音效MP3來替代爆竹施放,這樣既環保又無害,還省錢。

爆竹煙火共分成「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專業爆竹煙火須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且要事前申請;民眾可在市面上購買並施放的則是一般爆竹煙火,如仙女棒、沖天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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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若瑞違反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根據「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北市河濱公園禁止燃炮放煙火,最高可開罰6000元。台北市水利處也呼籲市民,如果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施放爆竹煙火,可以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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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放鞭炮#爆竹煙火#安全#規定#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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