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台灣分公司及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台灣分公司因為違反產險與壽險分業經營的規範,依照保險法相關規定,金管會祭出共1500萬元的大罰單!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這起裁罰案件是透過例行性金檢發現,由於法巴產險吉法巴人壽的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設有亞太區總經理職位,根據調查,亞太區總經理對於其下壽險與產險的業務運作都具有核決權限。另外,法巴產險、法巴人壽之負責人及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保險局認為台灣負責人不應具有核決法巴人壽與產險的權限,不符合保險法產、壽險分業經營的規定,金管會處以糾正,要求法巴人壽負責人停止職務6個月,另調降資訊部李姓主管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
另外,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的總務作業「委外處理」,也違反內控保密辦法。按照事證掌握的狀況,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對法巴人壽核處罰鍰新臺幣900萬元整,並對法巴產險核處罰鍰600萬元整,共計1500萬元,也是近來首家外商產險被裁罰的最高金額。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