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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怎麼辦? 下手前先做好三大觀察

記者 羅世朋 / 攝影 陳文越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1 23:1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1 23:16

台灣房價高不可攀,持續朝向漲多跌少趨勢前進,不少人也紛紛轉往看凶宅,因為凶宅價格是一般的8折,甚至一半都有可能,不過對於凶宅的定義認知落差,也延伸出不少爭議。


 
跟著事故屋房仲葉增羿的腳步,來到桃園龜山的一戶小套房,開門 往上一看,燈故意不關 有原因。葉增羿提到:「這是前屋主的親戚燒炭自殺,因為本身有債務的問題,房價大概(附近其他)平均落在280萬到300萬之間,那這一戶是有燒炭的事故,所以它應該會落在200到220,80到100萬的落差。」

不諱言房價會比較低,就是因為這屋子 是事故屋,而算一算「8折」來說已經算好了,攤開「事故屋」價格,大約是市價再打個6到8折,若是情節嚴重一些,甚至事故登上新聞版面的話,房價可能還會再下殺,甚至低到2、3折都有可能。葉增羿表示,其實問的人是很多,因為價錢吸引人,但是敢提起勇氣來看的,原則上是不多的。

房價看似很誘人,但實際下手的人 卻不多,至於所謂的事故屋 就是俗稱的凶宅,其實在法律上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業界僅能根據內政部在2008年發布的函釋,當中提到凶宅參考定義 提到三大條件,其一為必須是賣方持有該屋產權期間,而房子必須是發生兇殺,想不開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事件,若是意外.生病或是老死在房屋裡過世,則不能算凶宅,陳屍的地點也是關鍵,事故地點得在建築的「專有部分」。

 
房屋集團趨勢資深經理陳定中說明,賣家通常有兩個情況,第一個是他可能不知道所以他沒有勾選,那第二個是他知道是凶宅,可是畢竟不是他自有期間,所以他就沒有告知,還有一個就是大家對於凶宅的認知,狀況不一樣,也常常會導致一些糾紛,比方說很多的民眾,可能認為說只要有發生死亡案件的房子,就叫做凶宅,但是實際上,通常業界對凶宅的認定,就是非自然死亡。

圖/TVBS

若真的碰到賣方未詳盡告知的狀況,基本上 買方有兩個權利可提出,包括減少價金以及主張解除契約,根據民法規範,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買方應在發現是事故屋後,立即通知賣方,在六個月內向賣方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弱勢賣方「刻意隱瞞」,則不受到六個月的時間限制,但如果房子交付已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房屋集團趨勢資深經理陳定中提醒民眾,要多方去打探,看一下多年前是不是有發生相關的案例,鄰里探查,或是找一些里長等等詢問,盡可能的就是找一些越資深的在地人,去探查一下狀況,像是還有地方的派出所等等去了解,不要只去問說,這個屋主持有期間,是不是有非自然死亡狀況。

圖/TVBS

確保買到理想的房,除了多方探詢以外,三大觀察點也很重要,包含物件是否頻繁出租且快速轉售,以及屋主對屋況了不不了解,如果幾乎全由仲介安排,也須特別留意,也可以上實價登陸網站,確認價格與周遭房價是否有落差,或是同一棟樓,坪數相近但成交價卻與他戶差很大,都得要特別注意。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賣房樣態百百種,多一份注意與小心,才好避免日後的更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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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凶宅#房價#定義#認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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