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今天公布,調整COVID-19強制隔離治療條件,即起除非是患者特別不配合情況,否則均不須開立隔離單,按照現行接觸飛沫管控措施即可,以節省醫療、公衛端行政審議時間。
為因應近期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及臨床與公衛執行防治的實務需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6月6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後決議,調整COVID-19強制隔離治療條件。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目前台灣進入第4波流行,平均每週新增244例併發症,疫情升溫增加人力與時間壓力,專家於會議中提到,應該對開單作業予以精簡。
羅一鈞表示,專家認為不開單不會影響醫院實際照顧,因此修訂完相關行政文書後,17日已正式發函周知各醫療院所,後續除病患不願意配合管控措施等特殊情況,否則原則上不須開立隔離單。
疾管署表示,調整大幅度解除了醫療端及公衛行政端的開單作業,是繼5月31日放寬通報時效為72小時後,又一行政鬆綁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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