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不過,近期有網友指出,向主管使用通訊軟體Line提出離職,卻遭回應「不受理」、「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用Line講」,除了遭到辱罵,事後還被其他主管私訊說此舉是犯「職場大忌」,讓該網友好奇是否真的犯了什麼忌。對此,就有網友認為,用電子郵件請辭比較妥當,也有人支持原po在辱罵的部分提告,「賺一波資遣費」。
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先與副主管提了辭職的事情,並且一直在找機會跟主管說,拖了3天才決定用Line和主管報備,卻得到主管回應:「不受理,年輕人,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用line講的」,後面挾帶日常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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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隨後也收到副主管私訊稱,傳Line離職是職場大忌也很沒禮貌,這讓網友好奇否為所謂的忌諱,他也已寫好辭職信準備再呈交給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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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基法並未限制勞工行使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不需要得到雇主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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