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高雄港為「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4月20日起柴油車須符合管制標準才可進入港區,環保局將以車牌辨識科技執法取締,違者將依空污法開罰。
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市在去年10月20日公告高雄港為「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將於今年4月20日起生效實施。出廠滿5年以上的柴油大貨車及曳引車,需有2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才可進入。
環保局指出,第一年管制時段為週一至週五,第二年起為每日管制,環保局將利用車牌辨識科技執法進行管制,呼籲業者與駕駛提早完成檢測。
根據統計,高雄市移動污染源佔整體空污排放量3分之1,柴油車排放污染排放量佔整體二分之一;每日平均有高達3.5萬輛柴油車進出高雄港,車輛如未妥善保養,易造成行經路段空氣污染。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為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提升空氣品質,近年來採循序漸進加強柴油車管制以減少對產業影響。自民國108年起於高雄港設置「行動檢測服務站」,就近輔導港區的柴油車輛實施排煙檢測,截至目前辦理近200場次,整體進入港區車輛合格比率從106年的17.4%,迄今提升至70.2%。
張瑞琿說,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即將上路,環保局將利用港區出入口的車牌辨識系統及檢驗資料庫掌握車輛資料。
環保局提醒,司機、業者可至柴油車不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dce.epa.gov.tw/index.aspx)查詢所屬柴油車是否已經完成合格檢驗。出廠滿10年以上老舊柴油車輛,可利用多元補助方案,包含汰舊換新、調修補助等減少車輛排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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