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庭妮父,10多年前,擔任肉品公司負責人,積欠了水款418萬未繳,執行屬調查,他脫產擺爛不繳稅,雖然高齡75歲,不管收難以彰顯公權力。25日法官裁定管收。陳庭妮透過經紀人表示,並不知情。
執行官vs.陳庭妮父親:「擔保人幾乎是不可能我們說真的,以你來說這樣的情形有人擔保嗎?我也跟你說很白你要管收我就讓你管收。」
他住在台中和平山區,屋內設備簡陋,他說沒人可以擔保,年紀大了也沒辦法提出清償計畫。至於欠稅,是10多年前當豪嘉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時,從95年起積欠的稅款。20年老車是公司名下唯一財產,存款也剩下2萬多。執行署彰化分屬在110年9月23日,首度提出管收,因為時間相隔太久而遭駁回。執行署認為是掏空脫產,抗告再抗告,最後法官裁定管收三個月。
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李鴻明:「確實有脫產的事實而且沒有把他管收,沒辦法達到公權力執行的目的。」
執行署調查,96年稅單寄達之後,陳庭妮父親陸續提領公司存款93萬。並匯出美金48萬,折合當時新臺幣約1,582萬餘元,到紐西蘭、澳洲,支付購買牛肉的貨款,合計提領1675萬卻不繳稅。後來又經營另一家公司,讓原公司倒閉。他25號被管收後,並無家人出面聯繫。
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李鴻明:「他也表示說他現在已經高齡75歲,也沒有能力來繳納這個欠稅,而且目前生活狀況非常不好,所以他沒辦法提出清償計畫。」
藝人陳庭妮的經紀人表示,她本人並不知情,也並未得到任何消息,感到十分震驚,目前還未聯絡上家人,需要一些時間去釐清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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