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狒狒脫逃長達10餘天,怎料今(27)日落網後,隨即傳出身受槍傷不治死亡消息,初判該槍傷為獵槍,但現場人員僅有麻醉槍,究竟槍傷從何而來?目前桃園市政府仍在追查。對此,農委會林務局表示,目前還在了解情況中,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殺野生保育類動物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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狒狒今天在富岡國中一帶落網,最初應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檢疫,但桃園市農業局表示,由於狒狒在捉捕過程中受傷,會先送往六福村動物園醫治,沒想到隨即就傳出狒狒傷重不治死亡消息。
農業局說,當時到現場時狒狒已經受傷,經查是遭到獵槍打中,因桃園市府參與人員僅配置麻醉槍,且無委託外部人員加入,已報警釐清相關狀況。由於農業局聲稱人員僅有麻醉槍,狒狒身上的槍傷卻是獵槍,整起案件成了羅生門,林務局則說,目前還在了解中。
由於狒狒屬於野生保育類動物,依據《野保法》第21條規定,要獵捕或宰殺野生保育類動物須經主管機關核可;即使狒狒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水產養殖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報請主管機關的話,也要用主管機關核定的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制危害。
如今傳出狒狒遭獵槍獵殺,依據《野保法》第41條規定,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將由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桃園市政府釐清事件及咎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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