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輩子,繳了長期的勞工保費(勞保),退休竟然領不到?事實上,有4類人真的領不到勞保,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
「勞工保險」就是所謂的在職社會保險,提供勞工在工作中或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老年給付以及職災醫療給付,為強制加保對象。
不過,勞保資格若不符合規定,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等於是說22歲開始工作,若一路65歲才退休,相當於奮鬥43年都拿不到錢。勞保有4種情況常見不符合規定,包括:
一、掛名投保
二、受僱海外企業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8條規定,指定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簡稱台閩地區)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
因此,若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從業地區非在區域範圍內,投保資格無法認定;此外,也不能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三、被公司派到國外關係企業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
不過,若出國期間,原單位予「留職停薪」,其實際未在原單位工作,且薪資報酬係由國外服務單位支給。換句話說,停薪留職派至國外關係企業單位服務,不得繼續加保。
四、入監服刑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工,仍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不過,若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者,就不能再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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