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的申請案,除了要求台灣大跟遠傳都要承接既有被併公司的契約外,目前4家電信業者既有用戶,現有合約方案都可以到明年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附款要求2業者在2024年6月底前改善頻寬超標。
至於資費方案部分,針對4家業者(台灣大、遠傳、亞太、台灣之星)既有用戶,現有合約方案都可以到2024年12月31日,另外,台灣大也要對台灣之星的終生契約概括承受,必須讓用戶使用到4G頻譜年限到期,也就是2033年。
NCC表示,為了照顧用戶權益、關懷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清寒學生等族群,在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1種方案;針對學生與銀髮族群,在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2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5種方案;對於一般用戶也要提供多元資費方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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