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有民眾疑似貪圖方便,順手拿了超商外別人的雨傘,失主氣不過,在附近調監視器,他說這把傘是女友送的價值近千元,已經用了五年,另外也有機車騎士,停車在北投捷運站,發現車輛被亂移,卡位硬停,不滿對方怎麼可以為了不想淋雨,就不尊重他人權益。
民眾看監視器畫面,指控穿黑衣和牛仔褲的男子在超商門口拿別人的紅白雨傘,邊講電話邊撐傘,若無其事離開現場。
遺失雨傘民眾林先生:「我進去買東西,可是就是隔天的時候,我要去拿的時候就被人家拿走。」
事發在新北市五股11/24上午10點半左右,遺失雨傘的林先生說,這把傘價值近千元是女友送他的上網搜尋這把是高爾夫62吋大傘,能防風防雨防曬,市價一把1000元網路上賣700元。
遺失雨傘民眾林先生:「好用啊大概(用)五年吧,一般路人也不會拿那個雨傘,因為它那支還滿大。」
拿別人雨傘不管是偷傘或換傘都觸犯刑法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屬於非告訴乃論,而下雨天除了怕傘不見還有人不滿機車被亂移動。
發動電動車準備離場,但靠近看明明自己是停一車一格卻被人往右移,硬喬出空間卡位停進來。
機車遭移動民眾(變音處理):「不想讓她的機車停在外面,露天的地方淋雨,然後硬搬我的機車,然後讓她自己方便停在,不會淋雨的地方。」
車主不滿因為北投捷運站外的收費機車停車場,有管制進場數量,實際回現場查看下雨天捷運高架軌道下,不會淋雨的位子停滿車,而沒遮蔽的車格空位多。
雨天上班族騎車來轉乘捷運會把雨衣鋪在車上晾乾,安全帽也放外頭的確不想再淋濕,雖然亂移動他人機車很難構成強制罪,除非造成損壞或害他人被開單,但還是提醒民眾要有公德心,任何行為都會被監視器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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