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北高雄,知名黃昏市場的自由二路上,被民眾發現,有一輛小貨車改裝的廣告車,長期占用路邊的貨車格,經過了解,高雄市已經修訂自治條例,只要有廣告事實,就能逕自移除,但前提是要有人檢舉。
這個地點,就位於高雄左營的自由二路上,由於附近有著名的黃昏市場,還有一處熱鬧的商圈,因此廣告效益明顯,但長期停用,也造成用路人使用困擾,我們從回現場,發現被占用的車格,是一處貨車停車格,雖然小貨車已經不在,但卻挪到附近繼續停放。
為什麼要用貨車占位,刊登廣告的房仲業者不願受訪,但根據了解,同路段刊登廣告牆,每個月費用就要將近三萬,而且還不容易卡到位,但使用貨車廣告,每個月停車費才一萬出頭,加上機動性強,才會被用來取代,但高雄市交通局說,這樣的行為,已經不再允許。
如果沒有廣告行為,貨車占用車格超過14天,才能強制移除,但如果像這輛貨車,已經有明顯的廣告事實,就能立刻執行,因此市府獲報後,立刻派車拖吊,還給用路人公平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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