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到漏水屋真的頭痛!有民眾在土城買3間房,今年2月就有2間漏水,當時建商分別賠8萬和2萬,但9月二次漏水,民眾控訴在保固內,對方卻以櫃子還沒修繕理由不賠,建商澄清這次包括修繕和驗屋費用「全額負擔」,消保官則說明房屋結構有瑕疵,法規明定交屋起都得有15年保固。
窗戶邊沿著裂縫,手一摸全是水漬,書房牆壁9月初發現漏水甚至不是第一次。
投訴人應先生:「我現在壓一下桌板,有沒有水全部出來了。」
投訴人應先生:「第二次發現漏水的時候,有跟他們說我們系統櫃需要賠償,他們說這之前賠過,叫我要用之前的錢來維修。」
控訴過年前那次漏水其中一房要修復系統櫃,建商賠8萬另一間修繕費給3萬賠償金,但保固4年還在期限內又發現第二次漏水,指控廠商竟然不賠。
投訴人應先生:「滿不合理因為我6月才拿到,然後我要找系統櫃來更換也需要時間,過幾個月9/4又漏了,然後你又說因為我沒有換所以不賠我。」
建商回應已請工務報修進行修繕,同步提供驗屋公司已和客戶溝通,驗屋完協助做系統櫃修復費用全額負擔,消保官也解釋保固期內,建商必須修到好為原則。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結構部分的房屋,包含屋頂或者是樑柱或者是承重牆壁,有任何瑕疵上情形發生的時候,負所謂的保固責任,從交屋時期開始算15年。」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