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冠一號新制引發民怨,衛福部昨(8)日突宣布,將從9月15日開始,限縮清冠一號使用對象,未來65歲以下,12歲以上的民眾,若無重症風險因子,將沒有公費清冠一號可用,等於直接取消確診民眾的公費清冠一號補助;中醫師公會痛批,政府不知民間需求,剝奪確診者使用公費清冠一號的機會。對此,衛福部今(9)早緊急召開會議,決定增列3項公費條件,待實施2週後再做討論及調整。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長黃怡超表示,9月8日彙整健保署申報資料,計1439家院所提供62.4萬人服用公費台灣清冠一號,今年累計申報金額9億37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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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衛福部今早緊急召開會議,考量中醫診療特性,原第二點適用條件之公費補助對象增列第(三)項「確診新冠肺炎呈現任一中醫急迫病勢:包含高熱不退(體溫39°C以上持續2日);咳嗽明顯,兼具喘症,以及咽痛嚴重,飲食困難;12歲以上(孕婦除外)符合前開條件症狀者,均可由中醫師開立公費台灣清冠一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受訪時說明,由於清冠一號過去沒有訂定明確的公費適用標準,該藥物主要用於預防輕症變成重症,因此當時思考和西醫的抗病毒口服藥一樣,但公布之後收到中醫的建議,以中醫病勢判別,增加3項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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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勝強調,並非政策急轉彎,新制15日才上路,在此之前收到中醫師反映意見,經過討論覺得合理就增列條件,讓民眾需要自費的情形少一點。預計2週後,至9月29日會再和中醫師全聯會開會,依照中醫病勢訂出的三條件是否合理,討論增減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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