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平常會以汽車代步,不過交通路況瞬息萬變,開車上路難免會遇到一些行車糾紛,近日就有一名駕駛透露,他只是在路上壓到一顆小石頭,竟然就被後車求償一萬元,讓他直呼「真的有夠倒楣」。
該駕駛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表示,接到國道警察的電話,說有人報警指控他在國道三號上壓到石頭,導致石頭彈起打到後車的擋風玻璃,叫他去做筆錄。
做完筆錄後,原PO看了後車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確實有看到石頭從後輪飛出去,然後打到後車的前擋玻璃,造成大約50元硬幣大小的傷痕,但是他認為,石頭不是他丟的,也不是從他車上掉下來的,「誰在國道上面開車會看地上有沒有小石頭?誰會在時速110清楚的看到地上的石頭還能完美躲開的?」
原PO無奈表示,姑且不說完全沒看到石頭,他還完全沒壓到的感覺,但現在後車卻要求他賠償一萬元,讓他覺得很嘔,「這要怎麼處理呢?」
對此,不少網友認為原PO不需要賠償,「這樣要吿也是要找國道公路局吧」、「不用賠償阿,石頭又不是你的」、「不要理他,給法院判就好了」;但也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表示,「我也是被前車壓到異物彈起擊破我的擋風玻璃,當然也是報警,也是前車賠償我。」
不過也有人分析,根據《民法》第191-2條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重點在於那句,「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高速公路速度快,又要注意路況、車況,一般那種小石子就算你有注意也未必看得到。
事實上,《TVBS新聞網》先前曾報導「砰!大車輾木條砸後車 雙方『無責』車主自賠」,當時也是後車被前車輾過的木條砸傷,但警方初判顯示前車「無肇責」,關鍵在於前車有無「注意車前狀況」,如果前車當下可以閃躲卻未注意,後車才有可能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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