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駕駛目擊驚險瞬間,賓士車副駕駛座,兩個未成年孩子搖下車窗,頭手伸出車外吹風,沒坐安全座椅,疑似還沒繫好安全帶,驚險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拍下,警方說頭手伸出去可罰3000,沒坐安全座椅能再罰3000元。
仔細一看賓士車副駕駛座,有孩子頭手伸出車外,還不是一個人是兩個擠在一起,讓目擊駕駛捏了把冷汗。
目擊駕駛:「天啊,怎麼會讓小朋友把頭伸出來啊。」
五分局巡官黃怡菁:「載運人客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新台幣3000元之罰鍰。」
警方說頭手伸出車外,違反道交條例第30條可罰3000元,至於沒繫安全帶跟沒放安全座椅,兩個擇一罰1500至3000,以前檢舉查證屬實就能開罰現在改制了。
五分局巡官黃怡菁:「限縮民眾檢舉項目,那都非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明定民眾可以檢舉的違規項目。」
警方說4/30修法後這些檢舉無法成案,要警方現場抓到才算,建議民眾有目擊違規要打電話報警,請警員攔車開單,至於家長放任孩子做危險動作,警方會以車牌追人,通知駕駛切勿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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