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後可能沒無敵星星,有民眾發文,醫生診斷她二度確診,Ct值13病毒量很高,醫生要他趕快回家隔離,沒她沒辦法填自主回報系統,質疑到底該不該隔離,指揮中心也對二度感染,做出初步定義,基本上1到3個月內,應該多屬同次感染,超過3個月以上可能就是二次感染。
實在好無奈女子5月9日首次確診完成隔離後,6月13日身體不舒服掛急診PCR陽性Ct值13病毒量高,醫生要他快回家隔離會幫她通報二度確診,但遲遲沒收到自主回報簡訊打1922要他找衛生局,但衛生局說已經填過不會再開南港關懷中心說無法處理,讓女子怒轟都沒資料難道可以出門了嗎?
二次感染者:「甚至於有的(二度確診者)連,他要拿藥都不行因為是二次沒有辦法再拿抗病毒藥,或者要喝清冠一號不行他都要自費。」
二次感染者:「就是請假,因為沒有隔離通知書有跟主管說了,主管說還會再跟老闆回報。」
是否算二度感染民眾一頭霧水,指揮中心公布初步二次感染定義,研擬介於1到3個月之間再判斷3項條件來評估,包括症狀定義合併病毒量以及定序結果,1到3個月內應該多屬同次感染超過3個月以上可能就是二次感染,3個月內會自動歸併跟排除。
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當我們未來這個,應該很快這個定義出來之後去修改我們一些通報系統跟自主回報系統之後,民眾就可以來填,那也會有一個流程圖給這個地方政府可以看,那現階段的話就還是需要,透過這個醫師跟衛生局來通報。」
但定義出爐前,民眾若被醫院判定二度感染要由醫師和衛生局通報,再請衛生單位手動開立居隔通知沒辦法用電子系統填報,要等二次感染定義拍板才能解決民眾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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