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駕駛,在雲林台78線快速道路上爆胎需要救援,找來了拖吊車,卻對方聲明,因為疫情關係,不提供隨車服務,就這樣,車拖走了,女駕駛卻被丟包,一個人獨自站在高架的快速道路上,等朋友來載她。
遭丟包女駕駛吳小姐:「頭腦一直在想說,我可以找誰來支援我,而且會聯想到很多萬一,如果有車子撞過來怎麼辦,每一台車子經過,我整個人就覺得被吹得亂七八糟。」
詢問公路總局,不管有沒有疫情,原來規定是拖救車「只拖車不載人」,但拖吊車最多能乘坐三人,一般扣除駕駛還有兩個位子,有時業者還是會提供服務,「順便」載車主到修車行,國道高公局則沒這樣規定,只要不超載就可以!
但公路總局官網上表明,車上乘員要自己安排接駁車,如果找不到人載就打110,或打公路總局服務專線,他們提供叫車聯絡電話。
但也有但書在等人來載的這段時間,拖救吊業者要陪在旁邊,可以收費,1小時「待時費160元」第一小時不足30分不計費,但就是不能把人丟包,明定拖吊業者如果沒等對方接駁轉乘就先行拖離現場,累計3次以上,公路總局就能祭出懲處!
遭丟包女駕駛吳小姐:「(當時)在那邊是沒有資源可以下來的。」
吳小姐說,當天業者只拿平板給她簽名,不是規定的紙本三聯單,而且車子被吊上車後業者就開走了,事後詢問公路總局第五區養工處,查出這輛拖吊車,不是這個路段的特約拖救車輛,等於業者違規跨區救援,如果民眾檢舉查證屬實,也會通知請業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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