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核定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10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3日、國慶日4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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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由於明年的小年夜(1月20日)適逢星期五,依上開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14日)補行上班,但當天適逢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便改於1月7日補行上班。又農曆除夕及春節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已將112年(西元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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