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去年推出振興五倍券刺激消費,嘉義縣政府去年9月底宣布,加碼抽豪宅,一套市價500萬的2房輕豪宅抽獎,日前活動結束抽出得主,是一位許姓民眾,但他有現身,卻沒有出示發票,因為發票正本弄丟了,也沒有拍照或是影本存證,現在已經過了領獎期限,喪失資格。
民眾:「如果是我,我一定想辦法,去給他找出來,有點可惜耶,到手的房子就這樣飛走了。」
中央去年推出振興五倍券,刺激消費,嘉義縣府加碼,建商贊助頭獎,一間500萬輕豪宅,而二獎是遊艇,今年5月16日開獎,頭獎得主是一位許姓民眾,花了12600元在竹崎消費,得獎人有出現,卻沒有發票單據。
民眾:「會很氣啊,本來有的變成沒了。」
嘉義縣長翁章梁:「抽獎的得獎者,因為他沒有辦法拿出正本的發票,所以我們就沒有辦法讓他領獎,我們感到非常的遺憾。」
豪宅沒送出去,縣府會跟捐贈的建商討論,是否保留到後續新的振興方案,而得主弄丟紙本發票,如果是存雲端載具,結局就不同。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長黃福隆:「因為你中獎是直接雲端,存在你的那個載具裡面,那萬一你存在載具裡面來講,就不會有遺失的問題。」
律師陳君瑋:「假設他沒有辦法提出正本或影本的話,那大會當然會認為說,咦,你可能不是真的是得獎的民眾,那民眾的話,你為了顧及你的權益,你也可以提起一個,叫做債權存在之訴。」
抽到五百萬大獎,得獎者卻把發票弄丟,連影本照片都無法出示,現在已過了5月31日兌獎期限,確定喪失領獎資格,這是老天捉弄人,還是不夠幸運,得主應該嘔死了,發票到底被他丟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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