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確診夫妻,明明是5月20日去做PCR採檢,但收到的居隔時間卻是五月21日到28日,但他們19日快篩陽的時候就在家居隔,女兒認為照理來說,父母應該26或27日就能解隔,卻得多隔兩天!至於女兒是接觸者,選3+4天居家隔離,但居隔單上的日期卻是「22日到22日」,只有一天,一片混亂!
台中一對夫妻,5月19日出現症狀,快篩陽,20日到醫院PCR採檢,5月21日收到通知,PCR陽性確診,但兩夫妻收到的居隔日,卻是五月21日到28日,女兒說,父母19日有症狀快篩陽之後,就開始居隔,為什麼法傳系統上確診居隔日,不是用採檢日來計算。
居隔者黃小姐:「今天衛生局人員就說,那個前面就是你們自主防疫,是什麼意思,我們可以不要防疫嗎?」
而她自己屬於密切接觸者,選擇3+4在家居隔,20日開始就沒出門了,怪的是收到的居隔日卻是5/22到5/22,打了好幾通電話問衛生局跟衛生所,最後終於願意幫忙改起始日,就形成接觸者的居隔日期,竟然比確診者還要早的情況。
居隔者黃小姐:「這很明顯的錯誤,除了保險(有影響)之外,還有自己工作的地方隔離假變成請其他的假,其實都會影響到我們自己的休假。」
非投訴者轄區衛生所人員:「這個是舊制算法,這個新制以『PCR報告日』那之前的算法就是發病日開始,或是採檢日+7。」
居隔者黃小姐:「你指揮中心給我們的表,它是寫發病日或採檢日,那你看喔,指揮中心發布給民眾的資訊,是不是跟這些醫療人員(衛生所)收到的不一樣。」
衛生所透露,這種情況其實不少,尤其法傳系統與接觸者系統兩個不一樣,系統去推算居隔日,的確經常出現跳掉或錯誤的情況,關鍵要回到醫院PCR採檢後上傳的時間,醫院追查,兩夫妻是20日下午三點多採檢,當天採檢人數暴增檢體量將近兩百份,檢體21日才上機檢驗。
不過還是有依衛福部規定,在採檢後24小時內通報,程序沒有問題,至於居隔通知的部分,如果真的需要調整,還是只能請地方衛生局協助更改。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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