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大事之一,除了口袋要夠深,也需要做足功課。一名網友發文表示,他買屋多年,準備賣出時才得知房子竟是「凶宅」,讓他直呼「可以向前屋主進行索賠嗎?」對此,網友則反問原PO「如果前屋主原價買回,你願意嗎?」,並表示「你原價退屋,前屋主應該是秒收!」
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指出,自己在多年前以當時的行情價買房,但如今準備出售,才得知此物件是凶宅。他便詢問大家,「此時還可以向前屋主進行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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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一出,網友們紛紛留言指出,「過你的手,法律上已非凶宅了」、「住那麼多年,都沒事!民法上有時效問題~想索賠很困難的」、「無法索賠,除非你能擧證有實質損失,且與它息息相關」,且「凶宅在法院認證中,現在寬鬆許多,要是賣你的屋主,說他也不知道是凶宅,因為在他名下時,並無凶宅事項發生,所以不算凶宅。」
另也有人指出,根據「民法365條瑕疵擔保自取得5年內得主張」、「超過5年就不能求償了」、「看年限的請求權及追訴有所不同,分別主張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詐害債權等,舉證責任跟構成要件不同。」
另也有網友反問他,「你願意讓對方依照多年前的行情,原價退回房屋嗎?」、並表示「你原價退屋,前屋主應該是秒收!」、「這問題很簡單,無需費心索賠。如果我是屋主,我很樂意直接照原價收回。過戶之相關費用,我也照單全收。不過,居住多年了,也需照租金行情和使用期間繳付喔。」
事實上,依內政部函釋,凶宅的認定需要符合3個要點,其中包含凶殺或輕生死亡、發生地為專有部分、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但凶宅中並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凶殺、輕生發生於公共區域,如騎樓、中庭等公共設施等,亦不構成兇宅條件。」《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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