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日前宣布,22日起,只要會接觸到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人,參加活動要接種疫苗,羅列了不少活動、場所,當中也包含團體旅遊,不過這公告出爐,旅行業者頻頻接到要退費的電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表示,如果是因為配合防疫規定取消行程,提出正名之後可以退費,不過不是全額。
指揮中心公布從 22日起參加旅行團的規定,「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 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 不特定人士之旅遊),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疫苗追加劑 (第 3 劑)接種」,不過定人士的旅行團並不包含在內,像是公司員工旅遊、家族旅遊、里民旅遊、學校校外旅遊等,不受上述須完成三劑才可參團的限制。
但一般團體旅遊旅行社的退費機制,「已完成報名因故無法完成三劑而取消行程者,旅客應檢具未完成三劑之疫苗施打證明,因屬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行程,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之事由,應依國內旅遊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4 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3 條)規定,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不過品保協會發長人李奇嶽表示,這不是全額退費,像是必要費用如行政規費等或是像航空公司訂金、旅館訂金等,無法退款就會扣除。
而且如果旅客未提出施打疫苗證明而取消行程,視同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業者提供的收據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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