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身體不適會選擇服用中藥,覺得比較不傷身,不過消基會就提醒,來路不明的中藥民眾千萬要小心。消基會今(12)日公布「中藥安全性——含西藥及重金屬」檢測報告,檢測了38件中藥,其中有6件檢出西藥。
消基會表示,早期民眾生病看中醫,多半是病患從醫師處獲得「藥單」,再到中藥行購買藥材後,將藥材浸泡於水中煎煮成湯液服用,但現在則多半從中醫師處取得「濃縮中藥製劑」。濃縮中藥製劑是藥廠依據傳統方劑的藥材煎煮脫水後,加入賦形劑製成丸劑、散劑、顆粒、錠劑或是膠囊等劑型。消基會表示,濃縮中藥製劑不僅讓中藥服用變得簡單、方便,對於怕苦的病患則變得較容易接受。但是有些不肖業者為求速效,於調劑中摻加西藥成分,但添加的藥物、劑量不明及加上藥品之間可能的交互作用,不知情的消費者若長期服用,對身體將造成負擔或傷害,所以衛福部早已明文規定調劑中藥中不能摻加西藥,且視為「偽藥」。
檢測有無摻加西藥的38件中藥中,依消費者送檢時填寫的資料顯示,購買來源為「國內醫療院所」及「國內藥商藥局」者,都未檢出西藥;而購買來源為「其他或不明來源管道」者,則共有6件檢出西藥,檢出率為23.1%,其中1件為「親友贈送」、3件為「託人購買」、1件為「郵購」及1件為「其他」。而分析當中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類別比較,檢出含有西藥的6件藥品中,宣稱治療「跌打損傷」、「止痛類」或「補腎滋養類」,各有2件檢出西藥;其餘為「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治尿酸、痛風類」及「抗過敏類」,則各有1件檢出西藥。
消基會表示,中藥摻加西藥,已經違反《藥事法》第20條第1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而為「偽藥」,而這些販售偽藥的業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購買中藥要取得收據及「用藥明細」。「用藥明細」會記載醫師所使用的藥材及份量,也能保護醫病雙方的權益,萬一以後有醫療糾紛才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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